各位教职工: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313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在清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准备期暂按2015年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待清算完成后,再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进行补差结算。
现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7号)等文件精神,需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工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调整。
一、调整目的
自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暂按2015年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需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工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结算,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将提高退休待遇,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二、调整时间
本次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时间分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2017年度、2018年度新进人员不调整当年年度基数。
三、工资表变化
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分三次补扣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差额。
(一)从2019年7月工资中补扣2019年上半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个人部分缴费差额。
(二)从2019年8月工资中补扣2018年度全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个人部分缴费差额。
(三)从2019年9月工资中补扣2017年度全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个人部分缴费差额。
自2019年7月起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实际缴纳执行。
如有问题请咨询组织人事科:8577672